针对当前塑料制品带来的“白色污染”,今年以来,国家和地方层面均出台了一揽子新政。
1月19日国家发改委、生态环境部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被誉为2008年“限塑令”的升级版,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时间表:2020年,率先在部分地区和领域禁止、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;2022年,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,替代产品得到推广;2025年,塑料制品生产、流通、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,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,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。随后,国家发改委又出台了《禁止、限制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禁塑目录》);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(以下简称《固废法》)则规定: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、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,将处以一万至十万元的罚款。
从“限塑”到强化“禁限”到细化法律责任,我国对塑料污染的治理正在有力有序推进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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